公司各所属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7年、2011年度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岗位范围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类和安装类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名单请查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直接登录www.zjjzjy.net→学员查询。
二、继续教育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部分新理论与新技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料》。在完成必修课规定学时内容并通过考试后,可自愿选择兴趣课相关内容免费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5年起,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远程教育)的形式开展。
四、继续教育通过标准和继续教育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员通过24学时的在线网络视频教育(必修课)并在线考试合格。
2、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符合条件者,缴纳培训费和资料费,领取学员帐号、密码;
3、5月4日起,开通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系统(网址:www.zjjzjy.net),学员登陆网站后须先自行完善个人信息后再参加在线必修课学习,完成规定内容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请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务必在2015年7月30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报名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程序
请公司各所属部门在2015年4月28日之前,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发至qq84764700。并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将各部门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学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快递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于2015年5月7至去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1号实训楼二楼1213室审核。
六、其他事项
1.持证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验检满三年一次,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或继续教育登记当年满后的次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的次年申请续期。持有同年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证书者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2.2009年度、2006(2010)年度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且仍然有效的,拟分别在2017年、2018年开展继续教育并换证。在此期间安全员证书仍有效。
3.原浙江省核发的省版证书对应有国家岗位的,通过继续教育后换发国家版证书,没有对应的国家岗位的,换发新版的省版证书。
4. 2015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若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为不影响继续教育后续工作,务请企业看到此文件后,认真核对此次证书年检人员的信息,需要勘误和遗失补办的,请在4月28日前,报各自的主管部门办理证书勘误和遗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