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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所属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见附件)。  五、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  六、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  (一)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根据省财政资助政策,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形式暂不作明确规定,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20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8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职称评审中心,联系电话:85224993、81503327。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有关材料和附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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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

关于做好2015年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9--18 点击量 : 9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绍兴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突出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严格申报条件,强化程序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用工作。从今年开始,事业单位将从严控制其通过(推荐)率,2015年中评委对提交的参评人员通过(推荐)率一般控制在60%以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专业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不变。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符合相应的破格晋升条件(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1),可破格申报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  4.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说明  1.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2.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工程勘察、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著作、论文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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